辽宁省城市供91吃瓜网
条例
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91吃瓜网
管理, 维护91吃瓜网
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91吃瓜网
单位和91吃瓜网
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91吃瓜网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91吃瓜网
(以下简称供91吃瓜网
)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91吃瓜网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供91吃瓜网
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91吃瓜网
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91吃瓜网
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91吃瓜网
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91吃瓜网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统筹安排91吃瓜网
源建设和管网布局。91吃瓜网
源单位和供91吃瓜网
单位不得违反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91吃瓜网
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91吃瓜网
管网。
符合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91吃瓜网
工程,应当经市、县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91吃瓜网
等单位按照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91吃瓜网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供91吃瓜网
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91吃瓜网
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选购符合相关标准的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91吃瓜网
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91吃瓜网
双方对91吃瓜网
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91吃瓜网
电联产集中供91吃瓜网
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91吃瓜网
调峰锅炉以外的性锅炉。
91吃瓜网
电联产供91吃瓜网
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91吃瓜网
;在区域锅炉供91吃瓜网
管网敷设范围内,供91吃瓜网
单位有能力提供91吃瓜网
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91吃瓜网
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91吃瓜网
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91吃瓜网
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91吃瓜网
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91吃瓜网
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县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91吃瓜网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91吃瓜网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和供91吃瓜网
单位移交供91吃瓜网
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91吃瓜网
与用91吃瓜网
第十三条 对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91吃瓜网
区域,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91吃瓜网
源单位或者供91吃瓜网
单位。
第十四条 供91吃瓜网
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91吃瓜网
单位依法取得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91吃瓜网
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91吃瓜网
经营活动。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按照供91吃瓜网
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91吃瓜网
,不得擅自转让供91吃瓜网
许可证。
供91吃瓜网
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取得供91吃瓜网
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91吃瓜网
源;
(三)具有与供91吃瓜网
规模相适应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供91吃瓜网
设施;
(四)具有与供91吃瓜网
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91吃瓜网
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91吃瓜网
、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在供91吃瓜网
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91吃瓜网
许可证,并对供91吃瓜网
范围内的用户用91吃瓜网
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91吃瓜网
单位转让供91吃瓜网
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91吃瓜网
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91吃瓜网
单位不得推迟供91吃瓜网
或者提前停91吃瓜网
。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91吃瓜网
,并给予供91吃瓜网
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91吃瓜网
源单位与供91吃瓜网
单位、供91吃瓜网
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91吃瓜网
期前依法签订供用91吃瓜网
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91吃瓜网
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九条 在供91吃瓜网
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91吃瓜网
双方对供91吃瓜网
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91吃瓜网
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实行91吃瓜网
计量收费。实行91吃瓜网
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有关规定交纳91吃瓜网
费。未实行91吃瓜网
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91吃瓜网
面积收费标准交纳91吃瓜网
费。
供91吃瓜网
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91吃瓜网
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91吃瓜网
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供91吃瓜网
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91吃瓜网
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91吃瓜网
单位、91吃瓜网
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二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91吃瓜网
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91吃瓜网
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供91吃瓜网
单位不得以分户供91吃瓜网
前单位拖欠的陈旧91吃瓜网
费等理由拒绝供91吃瓜网
。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91吃瓜网
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91吃瓜网
费。用户未与供91吃瓜网
单位签订供用91吃瓜网
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91吃瓜网
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91吃瓜网
费。
新建建筑供91吃瓜网
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91吃瓜网
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91吃瓜网
。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91吃瓜网
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91吃瓜网
费。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已经分户且供91吃瓜网
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91吃瓜网
的,应当在供91吃瓜网
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91吃瓜网
单位。
已办理暂停用91吃瓜网
的用户需要恢复供91吃瓜网
的,应当在当年交纳91吃瓜网
费截止日期前交纳91吃瓜网
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91吃瓜网
的用户收取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91吃瓜网
面积交纳91吃瓜网
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加强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91吃瓜网
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供91吃瓜网
期间,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91吃瓜网
,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91吃瓜网
。向供91吃瓜网
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91吃瓜网
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91吃瓜网
的,每天锅炉供91吃瓜网
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
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91吃瓜网
,需要停91吃瓜网
八小时以上的,91吃瓜网
源单位和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91吃瓜网
,同时报告所在地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91吃瓜网
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自停91吃瓜网
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91吃瓜网
费。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更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91吃瓜网
单位测温。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91吃瓜网
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91吃瓜网
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91吃瓜网
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91吃瓜网
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91吃瓜网
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91吃瓜网
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91吃瓜网
费。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确实影响供91吃瓜网
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91吃瓜网
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内的91吃瓜网
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91吃瓜网
面积;
(六)阻碍供91吃瓜网
单位对供91吃瓜网
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91吃瓜网
设施正常运行和供91吃瓜网
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91吃瓜网
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91吃瓜网
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91吃瓜网
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91吃瓜网
费贴付。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91吃瓜网
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91吃瓜网
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91吃瓜网
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91吃瓜网
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91吃瓜网
期满后三十日内,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91吃瓜网
单位进行供91吃瓜网
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91吃瓜网
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供91吃瓜网
管理实行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制度。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于供91吃瓜网
期前向所在地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91吃瓜网
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91吃瓜网
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91吃瓜网
单位所有。供91吃瓜网
期满或者供91吃瓜网
单位退出供91吃瓜网
市场时,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91吃瓜网
单位。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
第三十二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91吃瓜网
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91吃瓜网
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91吃瓜网
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91吃瓜网
期内设施完好。
供91吃瓜网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供91吃瓜网
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91吃瓜网
设施的更新改造,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保修期满后,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由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91吃瓜网
设施的费用由供91吃瓜网
单位承担。未分户供91吃瓜网
的住宅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由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91吃瓜网
的住宅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91吃瓜网
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91吃瓜网
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91吃瓜网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91吃瓜网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91吃瓜网
源单位和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制定供91吃瓜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91吃瓜网
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91吃瓜网
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三十五条 在供91吃瓜网
期间,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91吃瓜网
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91吃瓜网
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91吃瓜网
、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91吃瓜网
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91吃瓜网
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91吃瓜网
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91吃瓜网
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91吃瓜网
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91吃瓜网
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91吃瓜网
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91吃瓜网
的;
(六)供91吃瓜网
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91吃瓜网
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91吃瓜网
源单位和供91吃瓜网
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91吃瓜网
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和供91吃瓜网
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91吃瓜网
管网的情况;影响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91吃瓜网
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91吃瓜网
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91吃瓜网
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91吃瓜网
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91吃瓜网
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91吃瓜网
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91吃瓜网
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91吃瓜网
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91吃瓜网
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91吃瓜网
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91吃瓜网
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91吃瓜网
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91吃瓜网
源单位或者供91吃瓜网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91吃瓜网
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91吃瓜网
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91吃瓜网
许可证擅自从事供91吃瓜网
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91吃瓜网
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91吃瓜网
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91吃瓜网
或者提前停91吃瓜网
的,责令按照推迟供91吃瓜网
或者提前停91吃瓜网
日数退还用户两倍91吃瓜网
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91吃瓜网
期内擅自停止供91吃瓜网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91吃瓜网
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
(八)在供91吃瓜网
期内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91吃瓜网
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91吃瓜网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九)对具备91吃瓜网
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91吃瓜网
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连续两个供91吃瓜网
期供91吃瓜网
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确实影响供91吃瓜网
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91吃瓜网
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内的91吃瓜网
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91吃瓜网
面积的;
(六)阻碍供91吃瓜网
单位对供91吃瓜网
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和供91吃瓜网
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91吃瓜网
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更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91吃瓜网
工程项目和供91吃瓜网
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91吃瓜网
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91吃瓜网
建设资金、供91吃瓜网
质量保证金、供91吃瓜网
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91吃瓜网
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91吃瓜网
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91吃瓜网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91吃瓜网
源产生的蒸汽、91吃瓜网
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91吃瓜网
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91吃瓜网
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91吃瓜网
能为供91吃瓜网
单位提供91吃瓜网
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91吃瓜网
单位,是指取得供91吃瓜网
许可证,利用91吃瓜网
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91吃瓜网
能从事供91吃瓜网
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91吃瓜网
用户,是指消费供91吃瓜网
单位91吃瓜网
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7号
《辽宁省城市供91吃瓜网
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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