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供91吃瓜网 设施保修期满后,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91吃瓜网 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由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需要更换的,费用由供91吃瓜网 单位承担。未分户供91吃瓜网 的住宅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由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 经分户供91吃瓜网 的住宅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委托供91吃瓜网 单位负责维护的,供91吃瓜网 单位不得以用户室内装修遮挡散91吃瓜网 器、改动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维护和更换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91吃瓜网 事故造成的除外。非住宅用户的供91吃瓜网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91吃瓜网 双方在供用91吃瓜网 合同中约定。
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供91吃瓜网 设施进行巡检,及时排除故障、消 除隐患;对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隐患,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年度检查、维护、更新改造和燃料储备等工作,确保具备供91吃瓜网 条件。
供91吃瓜网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供91吃瓜网 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的更新改造,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和91吃瓜网 源单位应当制定供91吃瓜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发生供91吃瓜网 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91吃瓜网 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修。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供91吃瓜网 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
在供91吃瓜网 期间,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抢修现场恢复原状。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用户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应当配合抢修;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供91吃瓜网 单位以及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 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91吃瓜网 单位在抢修过程中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供91吃瓜网 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和91吃瓜网 源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91吃瓜网 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变卖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和供91吃瓜网 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三十三条 在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91吃瓜网 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除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91吃瓜网 管网的情况;影响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供91吃瓜网 单位共同制定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91吃瓜网 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91吃瓜网 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91吃瓜网 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91吃瓜网 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91吃瓜网 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供91吃瓜网 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县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供91吃瓜网 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 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供91吃瓜网 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二)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三)制定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应急接管预案,在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依法组织实施应急接管;
(四)建立供91吃瓜网 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91吃瓜网 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供91吃瓜网 燃煤供应工作保障机制,制定供91吃瓜网 燃煤供应保障方案,完善应急调 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91吃瓜网 源单位燃煤储备制度,确保燃煤供 应保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以91吃瓜网 定电的原则,合理制定供91吃瓜网 期91吃瓜网 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计划,满足居民供91吃瓜网 的91吃瓜网 负荷需求,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91吃瓜网 电联产机组对外供91吃瓜网 。
第三十九条 供91吃瓜网 期满后三十日内,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供91吃瓜网 质量综合评价,将用户室温满意度测评列为评价的重要指 标,并建立诚信档案。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91吃瓜网 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加强供91吃瓜网 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投诉电话。
用户可以就供91吃瓜网 收费、服务等事项通过 12345政务服务便民91吃瓜网 线及其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和供91吃瓜网 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用户。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供91吃瓜网 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供 91吃瓜网 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
第四十一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91吃瓜网 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 恢复供91吃瓜网 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91吃瓜网 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91吃瓜网 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 稳定、连续供91吃瓜网 的;
(六)供91吃瓜网 单位弃管或者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91吃瓜网 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实施应急接管的,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与申辩,确定接管单位,制定接管方案,组织接管单位对被接管单位的供91吃瓜网 设施和供91吃瓜网 区域实施应急接管,并在应急接管的供91吃瓜网 区域内公告。接管期间,因保障正常供91吃瓜网 所产生的费用,由 被接管方承担。被接管单位应当配合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和接管单位实施应急接管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确定的供91吃瓜网 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91吃瓜网 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91吃瓜网 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供91吃瓜网 计 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91吃瓜网 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两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供91吃瓜网 单位或者91吃瓜网 源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91吃瓜网 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供91吃瓜网 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吊销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
(五)擅自推迟供91吃瓜网 或者提前停止供91吃瓜网 的,责令按照推迟供91吃瓜网 或者提前停止供91吃瓜网 日数向用户退还日标准91吃瓜网 费两倍的91吃瓜网 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对具备91吃瓜网 计量收费条件而未实行基本91吃瓜网 价和计量91吃瓜网 价相结合的两部制91吃瓜网 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收取91吃瓜网 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八)在供91吃瓜网 期内擅自停止供91吃瓜网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九)分散锅炉间歇式供91吃瓜网 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十)在供91吃瓜网 期内供91吃瓜网 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91吃瓜网 八小时以上但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91吃瓜网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一)未按照规定对用户予以退赔的,责令限期退赔;逾期不退赔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二)供91吃瓜网 单位弃管的,吊销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
(十三)连续两个供91吃瓜网 期供91吃瓜网 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91吃瓜网 设施,影响供91吃瓜网 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91吃瓜网 阀门及铅封、计量 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内的91吃瓜网 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91吃瓜网 面积的;
(六)阻碍供91吃瓜网 单位对供91吃瓜网 设施进行改造、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变卖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和供91吃瓜网 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91吃瓜网 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 用供91吃瓜网 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以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91吃瓜网 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91吃瓜网 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可以并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更高不得超过二万元;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91吃瓜网 工程项目和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91吃瓜网 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91吃瓜网 建设资金、供91吃瓜网 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91吃瓜网 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未制定对供91吃瓜网 单位的应急接管预案的;
(八)出现供91吃瓜网 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91吃瓜网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91吃瓜网 源产生的蒸汽、91吃瓜网 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91吃瓜网 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91吃瓜网 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91吃瓜网 能为供91吃瓜网 单位提供91吃瓜网 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91吃瓜网 单位,是指取得供91吃瓜网 经营许可证,利用91吃瓜网 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91吃瓜网 能从事供91吃瓜网 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91吃瓜网 用户,是指消费供91吃瓜网 单位91吃瓜网 能的单位和个人。本条例所称日标准91吃瓜网 费,是指用户应交纳91吃瓜网 费总额与年度供91吃瓜网 期天数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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