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91吃瓜网 条例
第11号
《营口市城市供91吃瓜网 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目 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91吃瓜网 与用91吃瓜网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91吃瓜网 用91吃瓜网 管理,提高供91吃瓜网 质量,维护91吃瓜网 用户、供91吃瓜网 单位和91吃瓜网 源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91吃瓜网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91吃瓜网 用91吃瓜网 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91吃瓜网 (以下简称供91吃瓜网 ),是指利用91吃瓜网 电联产、区域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等所产生的蒸汽、91吃瓜网 水和工业余91吃瓜网 、地91吃瓜网 等91吃瓜网 源,通过管网为91吃瓜网 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91吃瓜网 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91吃瓜网 源单位,是指为供91吃瓜网 单位提供91吃瓜网 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91吃瓜网 单位,是指取得供91吃瓜网 许可,利用91吃瓜网 源单位提供或者自产91吃瓜网 能从事供91吃瓜网 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91吃瓜网 用户,是指消费供91吃瓜网 单位提供91吃瓜网 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91吃瓜网 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供91吃瓜网 管理机构负责供91吃瓜网 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供91吃瓜网 管理机构,对县(市)区的供91吃瓜网 工作进行指导。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国土资源、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91吃瓜网 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供91吃瓜网 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安全运行、保证质量、节能环保、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91吃瓜网 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91吃瓜网 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91吃瓜网 的计划,按照供91吃瓜网 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91吃瓜网 比例,推进高效一体化供91吃瓜网 工程。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供91吃瓜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91吃瓜网 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91吃瓜网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